根据10月23日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909号通知获悉,按照产品价格改革和车用清洁能源的总体要求,全省CNG销售价格降低为每立方米3.8元。
●非居民用天然气只设定最高价格
供需双方可以在最高门站价格内,协商确定具体价格,但不得突破最高价格标准。
●CNG最高销售价格限为3.8元/方
从2014年11月1日起,全省CNG的销售价格由每立方4元,统一降低为每立方米3.8元,价格下调0.2元,降幅约为5%。
●停收天然气专项调节金
按照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要求,从2014年11月1日起停止征收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。
本次价格调整,打破了四川省多年以来执行的4元/立方的CNG价格坚冰,对出租汽车以及中小型双燃料轻卡、微卡带来了利好消息。虽然本次价格调整更多是气源方面,暂未涉及到重卡使用的LNG,期待四川今后的CNG、LNG等清洁能源能有更多的扶持政策。